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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学院众创空间安全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1-03-22  查看次数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安全工作是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卫生管理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、安全设施建设、废弃物安全管理、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。
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“以人为本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实行分工负责制;贯彻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
第四条 安全工作实行创新创业中心、创新创业协会管理团队、入驻企业(团队)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三级管理体制。
第五条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,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,副组长由创新创业中心主任担任,成员由创新创业中心全体教师、创新创业协会管理团队、相关指导教师、入驻企业(团队)负责人担任,安全实施统一管理,主要工作职责为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和规划。
(二)审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、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。
(三)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其它事项。
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内容
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
为加深学生对各类安全常识的了解,中心及导师通过讲授、实际操作演练、讲座等方式,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人员进行科学、专业、全面的教育和培训。
入驻企业(团队)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团队内的安全教育培训、安全知识讲座及日常安全检查。导师负责开展针对性场地、仪器设备使用的安全教育培训。
第七条 安全准入制度
安全准入制度是指为提升开展项目人员的安全知识、安全技能、安全意识,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,通过培训方式确定允许相关人员入驻场地开展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。
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入驻企业(团队)进行安全培训,具备准入资格的人员通过安全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。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,禁止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入驻场地。
第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
(一)使用仪器设备须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予以张贴明示。使用人员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,必须接受培训,通过培训后方可操作。
(二)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,做好各种准备工作,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,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,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。
(三)定期维护、保养仪器设备及附属安全设施,及时检修有故障的仪器设备,并做好维护、保养、检修记录。及时报废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。
(四)自制自研的仪器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,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。
第九条 日常内务管理
(一)入驻企业(团队)应明确场所责任人,必须将名称、责任人员、有效联系电话、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作铭牌并张贴在场地明显位置。
(二)严格钥匙的配发和管理,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将其借给他人使用。创新创业中心保留一套所有场地的备用钥匙,以备紧急之需。
(三)严禁在众创空间吸烟、烹饪、用膳,禁止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,非工作要求不得在办公场地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。
(四)众创空间内严禁使用电热宝、取暖器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,一经发现按照校规校级严肃处理。
(五)建立安全卫生值日制度,保持清洁整齐,仪器设备布局合理。实验材料、实验剩余物品要合理存放。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,确保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畅通。
(六)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时,必须关闭仪器设备、电源(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)、门窗等,值班人员要负责检查。
第四章 技术安全检查与整改
第十条 建立创新创业中心、创新创业协会管理团队、入驻企业(团队)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,设立安全卫生管理台账,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督导。
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小组会对各入驻企业(团队)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导,每学期组织1~2次安全检查,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抽查。被检查企业(团队)须主动配合,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。
第十二条 各入驻企业(团队)负责人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,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工作,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,及时梳理与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、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。
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(团队)负责人要落实安全日查制度,对安全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有效进行整改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或暂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,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创新创业中心和学校安全工作处报告,并采取积极防范措施。
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
第十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做好应急处置工作。在场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,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,并立即报告创新创业中心和安全工作处。创新创业中心和安全工作处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,并配合调查和处理。
第十五条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,对事故涉及的部门和人员,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;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,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众创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,特殊问题由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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